1、法律删去伪造变造婚姻登记无效了吗
《民法典》的确是删去了伪造,变造的婚姻登记无效的内容。目前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条件,因而自始不拥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无效婚姻的本质特点就是违反法定结婚条件的法律后果。
2、目前什么状况下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重婚指有配偶的人又与别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别人登记结婚,构威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关系同居生活,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后一十婚姻关系均属无效。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禁止结婚的亲属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肯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主要依据有两个:其一是优生学的考虑,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结婚容易把生理上、精神上的疾病遗传给下一代。其二是伦理的需要,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结婚容易导致亲属身份和继承上的紊乱。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源于同一祖爸爸妈妈和外祖爸爸妈妈的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在国内的主要表现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法定结婚年龄是指结婚时需要达到的最低年龄。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阻却事由。考虑到婚姻行为的私权性、稳定性和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国家在监督干涉的同时,也从实质状况出发,尤其是针对现实日常有的无效婚姻在经过肯定时间后无效事由已经消除的状况,又规定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阻却事由。
违法致使无效是法律逻辑的自然延伸,假如无效婚姻欠缺的法定条件一旦被补足,则无效婚姻转化为合法、有效的婚姻,请求权人不可以再提起无效婚姻的请求,这是与无效婚姻规范设立的目的相一致的,也是为了尊重当事人婚姻的事实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但该司法讲解没区别无效婚姻情形消失的具体状况,这就意味着近亲婚、重婚同样存在转化的可能性。
目前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三种,其中一种就是出现了重婚的状况,在婚姻中是是无效的婚姻,但假如双方是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或者是近亲属,这样的情况下登记结婚依旧是是无效的,婚姻或者双方根本就没达到登记结婚的年龄也是是无效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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