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认定书一般需要几份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使用一式二份制。
此种文档乃由负责处置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敲定最后裁决后所开具,具备法律约束力。
责任归属方须签署确认,以示认命并履行相应义务。
就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赔偿事宜产生异议时,当事人有权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解决,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状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别结论,准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置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共识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事故认定书出来后私了方法有什么
1.调解意向的提出与倡议。
2.关于调解的时间及地址选择问题:一般情况下,相对于加害方而言,愈早启动调解程序则益处颇多,然而若过早地提出调解需要,总是很难得到受害方的积极回话。
同时,为了确保调解过程的顺利进行,调解地址应防止选择至其中某一方当事人家里或是由该方当事人拥有绝对控制权的场合进行,由于在此类特定环境中推行的调解活动将缺少平衡和谐的商讨空间和有序的谈判条件。
3.明确谈判小组的成员构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导致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置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飞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导致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了解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使用一式二份制。
此种文档乃由负责处置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敲定最后裁决后所开具,具备法律约束力。
责任归属方须签署确认,以示认命并履行相应义务。
就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赔偿事宜产生异议时,当事人有权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解决,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申请。